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关爱员工暖人心

保障范围:被保险人为年满16周岁至7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自然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其投保的人数必须占约定承保团体人员的75%以上,且投保人数不低于5人。保险责任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身故保险责任以及残疾保险责任。

产品特色:是企业保障员工利益的福利方式之一,保费低,保障高,能税前支付;保险有效期内可以随时变更人员,满足企业人员流动管理需求;分担员工发生意外时产生的医疗、伤残、死亡抚恤金等费用,转移企业财务风险,也是对员工及员工家庭负责的最好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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